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各类资助性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具体地说,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性质的奖助学金,必须经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方可申请、参评与资助相关的奖助学金。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脱贫监测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同时,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
三、认定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非2014年、2015年退出户)、脱贫监测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指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比较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钦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即月人均纯收入不高于912元,年人均纯收入不高于10944元)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即月人均纯收入低于608.33元,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30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学生。数据来源:《关于发布2020年度市区诚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钦民规〔2020〕1号)、《关于提高钦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钦民规〔2020〕2号)。
2014年、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
四、认定工作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10%,具体人选由所在班级公开推荐,人选配置要合理(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35%,男生、女生按适当比例配置,最好每个宿舍都有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二)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及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确定认定工作组成员后,要以文件形式公布。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并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
1.个人申报。9月24日(星期四)前,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2020级新生在来校报到后立即申报,非2020级学生应提前完成个人申报。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9月25日(星期五)前,班级完成认定评议并在班级公布认定初步结果,上报所在二级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对照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填报《北部湾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报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级在确定名单后,及时上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并在班级公示1天。如有异议,请及时上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研究。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脱贫监测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等学生。
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中,当评议到小组成员本人时,该成员要实行回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一经确认身份,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并进入公示环节。
(二)二级学院认定
1.9月28日(星期一)前,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申报初步评议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确定名单和认定档次后,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并在二级学院公示3天。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和电话等)。如有异议,请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研究。
3.10月10日(星期六)前,各学院将“申请表”、“一览表”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报送资助办。
(三)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览表”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工作制度和规范程序,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中,当评议到小组成员本人时,该成员要实行回避。
(三)所有复印件报送学工处资助科前,二级学院要认真核验材料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二级学院建立本项工作档案数据库,资料存档不少于5年,随时备查。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学校和二级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大数据分析、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资助款发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要充分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作用,原则上在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政府或社会的资助时,要以认定情况为基础,从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
七、其他事项
(一)二级学院须任命一名辅导员为资助专干,并上报资助办,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资助专干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资助办,地址:行政楼213室,联系电话:0777-280862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
2.北部湾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报名单一览表(2020年)
3. 二级学院报送2020年困难认定材料的注意事项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