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生(不含留学生,下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处分、综合素质评定和职能相关评奖、评优工作;
三、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协调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四、负责学生资助、勤工助学工作;
五、负责协调落实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六、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
七、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工作;
八、指导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易班学生工作站开展工作;
九、负责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