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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1:56:00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组
 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学院副职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

团委书记
 员:辅导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二、各班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长:辅导员
副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员:班级其他干部1人、团支部其他干部1人,普通学生代表(占全班学生总数的10%),成员名单要在班内公示1天。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资助标准

(一)评选名额、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校名额:26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校名额:502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校名额:62人。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定,在确定我校重点资助学生名单并保证其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前提下,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再据实确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须对其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二)同年申请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许可与限制

1.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三项奖学金之一。

(三)各学院的名额分配

各学院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参评人数见《2020年北部湾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名额预分配表》(附件1)。

准确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需排查我校国家助学金重点资助学生名单和人数各学院于9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初步名单统计,填写《2020年秋季学期重点资助学生初步排查名单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工处资助科

四、奖励、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专升本一年级学生,不能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前一学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书面通报,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且前一学年正常考核(含考试、考查)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符合前述条件的,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靠前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前一学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书面通报,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含20%),且前一学年正常考核(含考试、考查)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符合前述条件的,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靠前者优先;

6.家庭经济困难,当学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前一学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书面通报,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含30%),且前一学年正常考核(含考试、考查)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符合前述条件的,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靠前者优先;若是新生,则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前一学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书面通报,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以下几类学生给予重点资助,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1)建档立卡(非14、15年退出户);

2)脱贫监测户;

3)低保(农村低保、城市低保);

4)特困救助供养家庭;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孤儿;

7)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新冠肺炎疫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校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以上学生受到处分须做出今后不违纪承诺,《承诺书》报送本学院辅导员

7.家庭经济困难,学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各学院要提前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时摸底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不漏一人,应助尽助。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同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档次,依据学生当学年困难认定等级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而定。

评选的时间、程序和方法

下列相关工作开展的时间安排详见《2020年困难认定、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进度表》(附件3)。

(一)学生个人申请。

1.9月13日(星期日)前,个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2.9月29日星期二,个人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

学生要求填写相关类别奖助学金申请表,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本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请国家奖学金不需要经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各班评选工作小组评议、推荐。

1.9月14日(星期一)前,班级评选工作小组完成国家奖学金评议、推荐,将评议、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2.9月30日(星期三)前,班级评选工作小组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议、推荐,将评议、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各班按奖学金、助学金的不同类别分别制作“评选一览表”和“初审名单表”,按要求列明可供审议的内容;各班评选工作小组召开正式会议评议、推荐。推荐名单确定并排序后,在本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小组长签署意见,将“评选一览表”、“初审名单表”、奖(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班评选工作小组在评议中涉及小组成员时,被评议成员要实行回避。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组评选。

1.9月18日(星期五)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选,报送名单、材料至学工处资助科,同时将“评选一览表”和“初审名单表” 的电子版发送至zzzx108@163.com 邮箱。

2.10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报送名单、材料,同时将“评选一览表”和“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108@163.com 邮箱。

各学院按奖学金、助学金的不同类别汇总制作“评选一览表”和“初审名单表”,按要求列明可供审议的内容;学院评选工作组须召开正式会议评议、确定人选。评选名单确定并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评选一览表”、“初审名单表”、奖(助)学金申请表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应备有候补人选,以备遇到学校否决人选等情况时,有人员及时递补。如果某一项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人数不足,在允许的时间内,各学院可以据“申请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调整申请另一项奖学金、助学金。

评选的原则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国家(政府)奖助学评选工作的领导,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要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分清侧重点,合理分配名额

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要充分结合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将贫困户子女在校情况作为分配的主要参数,确保建档立卡(非14、15年退出户)、脱贫监测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孤儿和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造成家庭经突发困难学生等身份的贫困学生给予重点资助,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对于建档立卡(14、15年退出户)等家庭身份的贫困学生给予差异化资助,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的班级予以适当倾斜;名额要在本学院范围内评选、使用,不宜按照固定比例将评选名额直接分配到年级或班。

(三)严肃评审纪律,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在评选的各个环节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凡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将严肃问责,达到处分条件的将报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的申请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要全部收回。

(四)严格审核,精准报送各项材料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认真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因延报、误报影响学校评选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奖学金、助学金及证书的发放办法与要求

(一)奖学金、助学金证书发放

1.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证书。

(二)奖学金、助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须报教育部审批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须报教育厅审批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学校评审后可按学期发放。学校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将奖助学金分别一次性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受奖励(资助)学生个人银行卡,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各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的规定,对奖学金、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奖学金、助学金的使用要求

(一)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认识到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关怀,应有感恩情怀,并将感恩转化为学习的动力。

(二)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发奋学习,完成好学习任务,提高自己的素质、能力,报效祖国和人民。

(三)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将奖学金、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用于大吃大喝、不得用作不当开支或者铺张浪费。

(四)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在受奖、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学校汇报奖学金、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思想与纪律情况。

(五)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或因违反奖(助)学金使用要求的受奖(助)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奖(助)资格,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助。

十、充分发挥奖学金、助学金的育人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要发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着力在受奖受助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奖受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十一、其他事项

(一)《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名单》(附件7于学校召开评选会后待通知上报。

(二)《二级学院报送2020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选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9。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资助科,地址:行政楼213室,联系电话:0777-2808629。

 

附件:

1.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名额预分配表

2.XX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重点资助学生初步排查名单表

3.2020年困难认定、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进度表

4.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

5.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选一览表

6.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7.2020年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名单

8.二级学院报送2020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选材料的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7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1)劳昌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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